关于2008年申报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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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申报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更新:2008-10-17 9:17:18
关于2008年申报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位置:职称信息  来源: 区委组织部  发表时间: 2008-07-15

顺人字〔2008〕64号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申报人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单位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区属主管部门,再由经济发展办及区属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8月1日至15日。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属区评审的(机械、电子电器、轻化、建筑、教师)定在8月18日至9月25日;其他送市评审的(包括中级认定材料)定在8月1日至25日。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属区评审的(机械、电子电器、食品化工、建筑、农业、质量、律师、教师)定在9月10日至10月20日;其他送市评审的定在9月10日至30日。 
    (四)申报初级专业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时间:7月中旬至10月底。 
    二、申报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的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关于转发粤人发[2008]148号文的通知》(佛人职〔2008〕88号)文件精神,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机关聘用人员(雇员)暂不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今年对省外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暂不评审确认。 
    3、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广东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广东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其申报的职称属于在佛山市相关评委会评审的,申报者要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单位聘用评价意见”是指申报者所在现工作单位聘用的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由申报者向原省外属地职改部门提出办理)。 
    (3)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4、在区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若所在单位不愿意为其提供服务的,可由区相关专业学会考核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加具公章,经区或市人事局审核后,交相关评委会评审。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在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3个及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大良街道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或以上模块考试,其余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区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须参加3个或以上模块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或以上模块的考试。 
    2、在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街道办事处的企事业单位(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区直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条件,今年可按镇一级的标准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三)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单位要在公示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其中《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送区或市人事局。 
    (二)认真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均不得申报评审。 
    (三)根据《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做好向申报者通知评审结果的工作。其中,评审通过人员的通知方式,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的规定进行;评审未通过人员的通知方式,可向申报人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申报者要正确写好寄回本人单位的信封。同时在信息录入表的“联系电话”一栏填上近期通讯电话(含本人手机号码)。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顺德组织人事网可查阅评审、认定的有关要求以及下载相关表格。 
    1、有关办事指南网址:http://zzb.shunde.gov.cn/new/page_bszl.php?singleid=3&ClassID=5 
    2、表格下载网址:http://zzb.shunde.gov.cn/new/page3.php?singleid=6 
    六、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受理材料时暂不收取,若在评审中需要答辩的,才由答辩人交付)、考试费每人100元(对需要考试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同时,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人函〔2007〕989号)规定,申报人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须交付7元资格证书费。

顺德区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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